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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喜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15年08月01日至116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第1學期)115年06月30日
一、本園幼兒就學收退費依據本市114年5月29日修正公告之「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二、教保服務起迄日:
- (一)第1學期:自115年8月31日至116年1月20日止。
- (二)第2學期:自116年2月1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三、115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如下:
- (一)5歲(學齡)大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 (二)4歲(學齡)中班: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 (三)3歲(學齡)小班: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
- (四)2歲(學齡)專班:112年9月2日至113年9月1日。
四、就學補助說明:
- (一)本國籍幼兒(具身分證字號):就學即免繳學費。
- 1.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差額。
- 2.第2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及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即雜費及代辦費之費用,由行政院支付全額。
- (二)非本國籍幼兒(具居留證):不論胎次皆以「第1胎子女」身分計算費用。
- (三)收費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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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固定以4.8個月計):
第1學期收費項目表 收費項目 期 間 2歲 3歲 4歲 5歲 備 註 學 費 學期 7,000 7,000 7,000 7,000 入園免繳學費 雜 費 學期 480 480 480 480 一個月100元 材 料 費 學期 1,248 1,248 1,248 1,248 一個月260元 活 動 費 學期 816 816 816 816 一個月170元 午 餐 費 學期 3,816 3,816 3,816 3,816 一個月795元 點 仙 費 學期 3,840 3,840 3,840 3,840 一個月800元 雜費及代辦費總額
(不包含非補助項目)學期 10,200 10,200 10,200 10,200 月繳2,125元
(不含學費)非補助項目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學期 (1)依幼生實際參與情形,按日數、時數收費。
(2)臨時參加或逾時費用另計。保險費 一學期 (1)依當學年度本校(園)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2)保險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 -
2.第2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固定以4.7個月計):
第2學期收費項目表 收費項目 期 間 2歲 3歲 4歲 5歲 備 註 學 費 學期 7,000 7,000 7,000 7,000 入園免繳學費 雜 費 學期 470 470 470 470 一個月100元 材 料 費 學期 1,222 1,222 1,222 1,222 一個月260元 活 動 費 學期 799 799 799 799 一個月170元 午 餐 費 學期 3,736 3,736 3,736 3,736 一個月795元 點 心 費 學期 3,760 3,760 3,760 3,760 一個月800元 雜費及代辦費總額
(不包含非補助項目)學期 9,987 9,987 9,987 9,987 原月繳2,125元
(不含學費)非補助項目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學期 (1)依幼生實際參與情形,按日數、時數收費。
(2)臨時參加或逾時費用另計。保險費 一學期 (1)依當學年度本校(園)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2)保險期間:116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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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費基準:
-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本園,將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已繳納費用。
-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除以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 5.代辦費:
- (1)按月收費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除以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 (2)按學期收費者,按未就讀月數除以全學期教保服務月數之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 (3)但代辦費已購置材料並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不予退費。
- 6.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開本園日為準。
- (二)幼兒請假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並事先完成請假手續者,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除以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 (三)因法定傳染病、流行性疾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按未就讀日數除以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 (四)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應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除以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率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 (五)依上開各項規定辦理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以家長於「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為原則,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家庭如符合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和身心障礙者子女等情形,家長應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七、本園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收退費辦法;其繳費收據應註記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並由園方、家長或監護人各收執乙份,以茲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