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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佩怡 - 教務處公告 | 2025-06-13 | 點閱數: 22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502283A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

1、具 5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3、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 1「114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二)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本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1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三)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 114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2、錄取公告日期: 114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四)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五)由本部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輔導員,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 1 學年為原則,本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 1 學年。另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六)114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至 8 月 8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央團之運作,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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