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0611號函辦理。
二、112年3月1日前,開設於學習護照課程名稱,請務必符合規則,俾利教育部認列課程。
(一)未符合規則且未結案,請各校自行至學習護照修正名稱。
(二)未符合規則已結案,由本辦公室統整,行文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進行修正。
三、自112年3月1日起,務必符合開設課程名稱,倘已結案且未符合規則之課程,請自行函文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進行修正,俾利教育部採用統計。
四、開設課程名稱規則:[精進數位] +代碼+課程名稱-副標(詳如附件說明)。
五、本案聯絡人: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一)研習開辦:
蔡佳紋老師( 電話2130669#484;網電:69184)
邱珮瑜小姐( 電話:2130669#491;網電:69191)
(二)入口網操作:
梁淑英老師( 電話:2130669#496;網電:69196)
蘇秋琪老師( 電話:2130669#488;網電:69188)
王思婷小姐( 電話:2130669#492;網電:6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