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 (06)262-2462 (分機:1800 校長室、1801 教務處、1802 學務處、1803 總務處、1713 幼兒園) 傳真 (06)262-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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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方 - 總務處公告 | 2023-03-23 | 點閱數: 238

一、甄選類別:游泳池管理員。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工作地點:本校校園、游泳池及其他交辦事項指定地點。

四、工作項目:

  • 協助游泳池清潔與管理:包括游泳池入口塑膠地墊、內外場地、浴室、更衣間及售票口等清潔維護(不得有積水,以預防孳生源)。
  • 負責門票販售、驗證及核銷相關工作。
  • 協助游泳池四周花木澆灌與整理。
  • 協助游泳池淋浴間及廁所之管理與維護。
  • 協助游泳池相關行政工作。
  • 學生無泳課時間請至行政辦公室支援學校行政事務工作。
  • 其餘相關規定依本校游泳池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基本工資):月薪新台幣 26,400 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六、僱用期間:

(一) 112 年 4 月 10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因臺南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

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工作表現佳者經學校考核通過,次年度若有經費補助,得予續聘之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七、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僱。(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

      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者,校方得予解僱。

(七)契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契約條款之規定,或違反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時,得依勞動基準法提前通知終止契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年滿六十五歲即自動終止契約。

八、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三)具下列情事者不得報考,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3.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4.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5.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九、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免報名費,一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

(三)報名地點:臺南市南區喜樹國民小學總務處( 70259臺南市南區喜樹路 133 號),聯絡電話 06-2622462#1803 王主任

(四)報名手續:

1.本簡章暨報名表、相關表件,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網站https://bulletin.tn.edu.tw/及本校網站https://www.ssps.tn.edu.tw/

2.填寫報名表並簽章(委託報名者,須填妥委託書)。

3.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所有證件須檢附影本乙份。證件均以正本為憑,驗訖即發還,影本留供存查。(各項証件須齊備,否則不受理報名)

  1.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6 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2. 國民身分證(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如無則免)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件

    4.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查詢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同意書。

  若錄取須於報到10天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

十、甄試日期及方式:

(一)甄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日期

(二)甄選方式:口試,依表達能力35﹪、問題處理25﹪、工作理念20﹪、服務

                熱忱 20﹪等項目評定,每人口試時間約 5-10 分鐘。

(三)錄取標準:若總分(平均值)相同時,依口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

                若相同則再比配分次高者,以此類推;最後若再配分皆相同則

                採抽籤決定;若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0 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

                用並重新招考。

(四)本次正取人員 1 人,備取若干名,遞補以本次缺額為限,甄選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人員另行通知並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網站、本校校網,未錄取不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榜示:

(一)公布於臺南市教育局網站https://bulletin.tn.edu.tw/ 及本校網站https://www.ssps.tn.edu.tw/

(二)收到錄取通知後,本校將另行約定日期至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視同自動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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