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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江安紅 - 教務處公告 | 2025-11-07 | 點閱數: 816

一、主    旨:為鼓勵喜樹國小畢業學生持續精進學習,特訂立本申請辦法。

二、辦理期程:每學年辦理一次。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喜樹國民小學教務處

四、獎勵項目:凡在喜樹國小學籍四年以上者(含)之當學年度校友:

              1.國中畢業時榮獲市長優學獎、市長特別獎者。

 2.國中會考成績為 4A 、 1B++以上及作文達五級分以上者。

五、符合上述條件者得以擇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頒發獎勵金新臺幣 1000 元整。

六、辦理流程:

(一)當學年度符合資格者,請上網下載、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見附件一)於每年 11 月 19 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料請裝於信封密封,並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鄭再福獎學金」。可郵寄(70259)臺南市南區喜樹路 133 號,臺南市喜樹國小教務處,或親自送達喜樹國小教務處。

(三)申請案件經教務處註冊組初審查證無誤後,於每年 11 月 21 日前造冊複審。

(四)複審通過後於每年 11 月 28 日前於喜樹國小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個別通知領獎事宜。

(五)頒獎時間與地點:得獎者訂於每年 12 月 6 日於喜樹國小校慶運動會頒發。

(六)本辦法得以視情況修正或終止。

七、歡迎本年度優秀的國中畢業校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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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樹附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