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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佩怡 - 教務處公告 | 2023-04-11 | 點閱數: 13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4224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資訊簡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一)辦理目的:培訓修訂版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講師,充實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師資培育及促進專業成長之支援系統,提升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師資專業能力及學習扶助成效。
(二)辦理方式:培訓課程分為共同課程與分科課程,以實體課程進行課程共備討論與經驗交流,參訓人員須依各課程規定完成課前準備。
1、共同課程一:「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數位資源融入學習扶助教學知能。
2、共同課程二:科技化評量測驗結果應用。
3、分科課程:「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
(三)培訓對象與資格要求:經本市推薦能夠協助辦理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並至符合下列資格之人員,依未來實際授課科目選擇參訓課程。
1、共同課程一: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1)學習扶助教學輔導人員。
(2)大學相關科系教學人員。
2、共同課程二:學習扶助到校諮詢人員。
3、分科課程: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1)受訓科目學習扶助教學輔導人員。
(2)具有受訓科目學習扶助教學經驗國教輔導團輔導員。
(四)各課程辦理時間與地點: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五)報名方式與薦派人數:
1、請有意願參與培訓者,於 112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前,填報簡章內附件一資料,採電子郵件方式(免備文)回傳至: queenie@tn.edu.tw 。
2、各課程錄取人數與各縣市可薦派人數如下:
(1)共同課程一:國中及國小各至多 2 人。
(2)共同課程二:國中及國小分別辦理,國中及國小各至多 2 人。
(3)分科課程:國中及國小各分科各至多 2 人。
(4)若報名超過人數限制,將列為備取人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在彙整各縣市報名資料後,依照報名資料回傳時間依序通知遞補。
(六)參訓名單通知: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彙整後函文本市通知相關人員。
三、聯絡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專業發展中心莊幸諺助理, 02-7749-3644 、謝欣樺助理, 02-7749-3715 。
四、檢附旨揭培訓簡章及海報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