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4 月 25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43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方式:為簡化行政流程及加速審查作業,請各級學校於 113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前,逕至該會客語生活學校資訊管理系統 / 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https://school. hakka.gov.tw/12)填寫申請資料,並依計畫規定期限及方式提出申請。
三、檢附來文及實施計畫各 1 份。